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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结果?二次离婚诉讼,反复起诉离婚结果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23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离婚不仅仅涉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而且会影响到家庭、家族其他人员的关系。重庆离婚律师特解析诉讼离婚、二次离婚诉讼等相关法律知识。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结果通常是怎么样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准予离婚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审判实践中,对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查实双方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且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正确区分婚姻危机与婚姻死亡,有效防止当事人盲目、冲动起诉离婚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为夫妻双方认真审视感情问题和婚姻状况留有了余地。
 
但是,上述做法,并不意味着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存在通过诉讼难以实现离婚目的的问题。
 
二、起诉离婚失败后 多久可以再次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 反复起诉离婚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亦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二次离婚诉讼的审判规则,即:
人民法院对有争议的初次离婚诉求,调解不成的,一般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当事人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的,如果仍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准予其离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起诉等反复起诉离婚的行为,并非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判定离婚的情形,只能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依据,但不能直接将其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仍应查明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能仅仅依据一方当事人反复起诉离婚的行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反复起诉离婚 能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吗?”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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