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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给对方家属的钱 能算作彩礼并要求返还?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20

自古以来,美丽的爱情故事总是让人心向往之。那些花前月下时送过的首饰,探望家人时带去的礼品,甚至是为了表现的出手大方,分手时又如何处理呢?重庆离婚纠纷律师特就恋爱中给对方家属的钱 能算作彩礼并要求返还?离婚彩礼的返还范围是什么等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解答。
 
一、恋爱关系中给对方家属的钱 能算作彩礼并要求返还?
案例:张先生与陈女士均有过婚史,于几年前相,相处愉快,决定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
交往期间,张先生多次与陈女士的家人见面,给予陈女士家人钱款,并分别给予陈女士的家人价值千元的礼品。此外,恋爱过程中,张先生还为陈女士购买了近万元的首饰、服装等。陈女士儿子结婚时,张先生又向陈女士的儿子,送了10万元礼金。
后来两人感情不和,陈女士提出分手。张先生认为,自己之前给付陈女士及其家人的财物和钱款,都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属于彩礼,现双方缔结婚姻的条件无法成就,陈女士应就上述财物价值和钱款,进行返还。张先生与陈女士协商未果,便打算诉至法院。



重庆离婚律师指出,两人系恋爱关系,张先生赠与陈女士的财物应作区分:
1、为对方购买的物品。
从张先生为陈女士本人购买的物品种类、价值判断,应视为男女交往过程中为增进感情赠送的礼物。
2、给对方家属的财务。
① 张先生给付陈女士亲属的金钱数额和财物价值亦非固定且数额不大,亦认定为促进双方感情的赠与更符合常理。上述财物不属于彩礼。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一旦给付,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张先生主张陈女士在恋爱关系终结后,返还上述财物,无法律依据。
② 而对于张先生给付陈女士之子10万元的性质,恋爱期间,张先生年收入10万元左右。10万元相当于张先生一年的收入,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大额金钱,且明显有别于通常随礼金额。
该10万元是张先生以改口费名义给付陈女士之子,与通常老年人缔结婚姻中给付彩礼的对象不相冲突。
而且从给付时间上看,双方从确定恋爱关系至给付10万元时,长期共同居住,认定双方进入商定结婚事宜阶段更为合理。确认该10万元是彩礼。
 
综上,在实践中,法院会考虑到彩礼10万元相当于张先生一年收入,结合二人共同生活半年有余的实际情况,对张先生请求陈女士返还10万元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酌情判决由陈女士返还张先生部分彩礼,如4万元。
 
二、离婚彩礼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看了上面的案例,有人可能会有疑问: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也是离婚纠纷案件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重庆离婚律师认为,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1、共同花费。
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通过上文重庆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恋爱中给对方家属的钱 能算作彩礼并要求返还?离婚彩礼的返还范围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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