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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夫妻双方自愿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第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夫妻双方自愿、同等的原则上进行的协商,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没有奏效前均允许后悔。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什么时候奏效呢?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前提是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无法顺利接触婚姻关系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在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可以反悔。
 
      此时有人会担心,假如离婚协议并非自愿签署或者对方发生了挪动财产的情况时,是否就无法申请重新分割财产了?

      这个担心是多余的,法律是会在一定基础上均衡利益的,所以,法律对上述网友担心的情况也有具体规定。
 
      那就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不超过一年因财产分割问题后悔的,申请更改或者撤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制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有欺骗、逼迫等情形的,应该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即存在讹诈、要挟、重大误解情况的,允许在年内反悔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请求再次进行分割。
 
      通过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只要是成功的解除了婚姻关系,由民政部门颁发了离婚证,受到法律的认可,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内,针对财产分割方面达成的共识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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