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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应该承担离婚财产诉讼费? 我国《民事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一、谁应该承担离婚财产诉讼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法则:"当事人实行民事诉讼,理当按照法律规定上缴法院接受案件审理所产生的费用,在财产案件中不仅要交纳案件案件审理所产生的费用,而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要上缴其他诉讼费用。"
 
      按照这一规定有两种类型的诉讼费:一是接受案件审理所产生的费用,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收缴的当事人有必要上缴的费用;
 
      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即在诉讼中理应当事人缴纳的费用。
 
      针对离婚财产诉讼费由谁来缴纳的问题,作为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都义务进行缴纳,具体的缴纳情况需要从实际案件的判决来决定,通常情况下都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离婚财产诉讼费。
 
      在人民法院做出立案决定时,会告知原告需要预先交纳诉讼费,然后,依据”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就会根据双方责任的应承担比例,进行分配.比如各自承担50%.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一般收费在10-50元,如果会涉及到才惨分割,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最终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是依据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0元以下,按件10-50元.
 
      10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案件受理费包含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指的是当事人由于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产生分歧提起诉讼案件上缴费用,离婚案件当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指的是当事人由于财产而导致争议提出诉讼的案件上缴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拟订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法则,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触及划分财产的财产总额要控制在1万元的不会再收取其他费用;达到1万元的,超出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法则上缴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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