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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律师 关于继承《民法典草案》调整内容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21

两会召开在即,民法典即将通过,那么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修改,将影响到每个人,例如: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该条规定可能涉及婚姻自由的相关问题):又例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只要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就可以离婚等等内容,重庆婚姻家事律师特就继承方面的内容,谈谈《民法典草案》作了哪些调整?
 
1、新增打印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新增录像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以及年、月、日。
 
3、公证遗嘱不再需要以公证遗变更和撤销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新增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5、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将用于公益事业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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