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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子女继承权是怎样的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22

  网友提问:

  父母共同购买住宅,建立了贷款。房地产证实了父亲的名字。我有亲姐姐。母亲死后,父亲再婚,与继母一起偿还银行贷款两年。继母有两个孩子。他们结婚分别是13岁、17岁,他们结婚已经6年了。如果父亲死了,他们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我想问一下多少钱。

  法律解读:

  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律师说法:

  一、重组家庭子女继承权是如何的

  根据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的规定继承。

  继承法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重组家庭中家庭成员继承权的确认,主要涉及到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继子女、继父母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首先,认定的标准就是双方之间具有扶养关系,主要包含三种情况:

  其一,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其二,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其三,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各自对对方有继承权。

  所以在相关继承和遗产的时候就会联系到家庭中的问题,希望俄每一个家庭都是完整的而且没有问题的,所以在解决相关问题的时候我们要仔细思考尽量不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及不必要的不愉快,以上就是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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