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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 6万网友不买账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19

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由1987年的0.55%上升为2017年的3.2%,2018年离婚率与上年持平;离婚数量从1987年的58.1万对增长至2017年的437.4万对,增长6.43倍。民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结婚登记947.1万对,较上年少63万对,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
 
离婚前先交申请,用30天冷静冷静……即将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最近引发热议。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正在编纂的《民法典》拟将“离婚冷静期”纳入婚姻家庭编的登记离婚程序,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近期,微博上发起了一项关于“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你支持吗?”的讨论,“离婚冷静期”再刷屏。记者注意到,在这项讨论中,60000条评论一致表示“不支持”。
 
结婚有可能一时发昏,但离婚基本都是深思熟虑。网友“颜宴”说:“结婚才是自古以来的人生大事,终身大事,所以结婚才需要冷静期,离婚是结束一段错误的关系,一般愿意离婚,是早就累积很久的想法了。”网友“张律师在深圳”同样表示,“能去民政局离婚的都是深思熟虑过的,如果因为少数人的头脑发热就让全部人去等待这个所谓冷静期,实在是没有必要。”
 
还有网友提出,“哪怕是冲动离婚,还可以复婚”。网友“阿空灿”:“轻率离婚的还有机会复婚,可那些鼓起勇气逃离婚姻的,却很可能被这个冷静期击退。”网友“江山此夜·月色与雪色之间”认为,婚姻自由不应被干涉,“怎么没有结婚冷静期防止冲动结婚的,只会给离婚设置障碍?”
 
更有网友提出,离婚冷静期不适合因家暴离婚的情况。网友“M_lunatic”:轻率离婚又怎么样,花9块钱就能再结婚。那些被家暴、被冷暴力的人,他们怎么办?
 
权威解释: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关于《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官方也发声了。据央视新闻15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在接受采访时说,离婚冷静期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进行过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王丹表示,婚姻冷静期首先对减少冲动型离婚的数量,有很大帮助。审判实践中发现,目前的确存在一部分冲动型的离婚,如果说法院一判了之的话,可能不只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子女的抚养、老人的赡养可能都会存在很大影响。
 
针对网友遭遇家庭暴力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疑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也作出回应。据中国妇女报14日报道,实践中,由于协议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关于“离婚冷静期”专家怎么说?
 
重庆离婚律师, “离婚冷静期”的条款是多此一举。她介绍,作为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其十年执业生涯中,确实遇到过冲动离婚的,但只有一件。如果因为几千件里边有一个案件是因为冲动离婚,而设置一条法律规定去维护少数人的权益是不是合理和必要?
 
“对理性的想要离婚的人来说,这个条款不是救济是折磨。” 她说,首先,如果两个人本来协商好了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可能由于某一方的巨大让步才促成了协议离婚,结果冷静期内,让步人反悔了,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了。当事人增加诉累,法院增加工作量,律师可能是唯一获利方。其次,民政局离婚本身就是一个自愿行为,也是《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表现。冷静期是不是给婚姻自由加了一个限制?最后,法院本身对于离婚案件就设置了“应当调解”和第一次起诉一方不同意离婚不予判决离婚的限制,如果民政局离婚做一个“冷静期”限制,那么直接立案调解离婚是否反而更迅速?
 
重庆离婚律师认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设计,应当考虑给予离婚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不宜强制适用。应当遵循婚姻自由原则,可以设计为选择性而非强制性,比如,增加“经双方同意”这样的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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