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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想离婚孩子归谁?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7-23

哺乳期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哺乳期男方要求离婚一般是不允许的。
 
女方哺乳期离婚,至于可以要求什么?
 
理论上是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财产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张得到孩子抚养费用,这些要求可以向法院提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真正在司法实践中,法庭也不一定会因为女方是在哺乳期之内离婚的,就在共有财产分割这一块绝对的照顾女方,但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女方可以要求抚养权和抚养费。
 
在分割共有财产和孩子抚养费的数额,离异双方可以先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在女性哺乳期,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这段时间对于女方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女性在这个时间段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达到一致后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了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随女方抚养。但有以下几种特殊情況可随父方生活:
 
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成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是哺乳期快满,母方坚持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且抚养条件较好;
 
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无影响的;
 
五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子女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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