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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2020年 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13

婚姻破裂不代表抚养孩子的义务也随之解除。为了孩子的未来,离婚父母应该履行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父母应该积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那么,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子女抚养标准2020年是多少?2020年夫妻离婚子女抚养给付方式是什么?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 是抚养人月收入的20%-30%?我国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重庆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2020年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三、2020年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
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四、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 是抚养人月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规定,对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
司法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举例:某地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1000元左右,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元,让其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到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超出了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
因此,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孩子实际需要。
通过上文重庆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2020年 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都有了初步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离婚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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