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

专业,隐私安全,专注婚姻,专业团队专注婚姻继承家事法律服务!

首页 > 离婚子女 >

离婚后,可否对子女进行探视?如何探视?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3

  离婚后,可否对子女进行探视?如何探视?

  答:夫妻离婚,除了,权该归谁也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最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继续同子女共同生活,而没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该怎么办,在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若对方不让探视又该怎么办呢?

  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具体来说: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相关法条:

  《婚姻法》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具体做法:

  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

  注意事项: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离婚后,可否对子女进行探视?如何探视?相关介绍,如果你在婚姻中遇到纠纷问题,你可以点击我们的在线离婚律师,或者直接点击我们的在线咨询,让专业的律师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婚姻律师网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

上一篇: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和承担? 下一篇: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抚养?重庆离婚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