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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钱财借贷纠纷 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8-31

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借两则典型案例谈谈情侣钱财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一未能证明转账为共同生活支出,且曾有同意还款的表示,被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8月间,唐先生陆续通过微信、手机银行等方式向肖女士转账6次,数额从500元到5万元不等,共计7.6万元。
2018年10月双方分手后,唐先生向肖女士催要前述款项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肖女士偿还该7.6万元,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肖女士确认收到上诉款项,但仅认可其中6000元转账为借款,并抗辩其他款项都用于双方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支出。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女士对于共同生活支出未能举证;
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表明,2018年10月开始,唐先生多次催还款项,肖女士要求唐先生出具明细,且对于唐先生微信发送的对账明细未提出异议。
故一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支持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
后肖女士上诉至二中院,经承办法官对本案相关举证责任分配的答疑,肖女士撤回其上诉。




典型案例二被告抗辩转账系赠与,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将认为借款关系成立。
基本案情:
徐先生在与安女士交往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安女士的银行卡内转账12万元,并附言:借给安女士付按揭款。
分手后徐先生起诉安女士要求其还本付息,安女士抗辩其未看到转账附言,且该笔款项性质应为赠与,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徐先生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裁判结果:
徐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其向安女士支付12万元的转账凭证,且附言写明:借给安女士付按揭款,上述事实能够初步证明涉案款项系借款。
现安女士抗辩涉案款项系赠与,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但安女士未提供任何证据对此予以证明。
结合涉案款项的数额,仅依据双方之间曾存在交往关系,法院难以认定涉案款项系赠与,故判决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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