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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律师:夫妻离婚分割财产 这些证据能证明一方有过错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7-01

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有一条要求是:对方有过错,请求在分割财产问题上照顾张女士一方。但是张女士提交的证据是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拟证明对方企图独占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由于该组证据与该案没有直接的关联性,法院没有采信。那么,哪些证据能证明一方有过错?
 
重庆离婚律师:哪些证据能证明一方有过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形式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在离婚案件中,证明配偶一方存在离婚过错的常见证据为下述五种书证。
 
1、书证。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过错的书证形式有:信件、保证书、财产约定、忠诚协议、结婚证、公证书、借条、报案记录等。
而书证的调取,既可以是当事人自行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无法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对于书证的审查,一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
(1)审查书证制作者的真实性及其动机;
(2)审查书证制作的时间、地点
(3)审查书证是否进行过更改或伪造
(4)审查书证之间及书证与本案的关联性
(5)对于调取的是副本或复制件的,注意审查其来源情况。
 
2、物证。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物证有:照片、毛发、性辅助用具、实施暴力器具、纪念物品等。对于物证的提取,同样可以是当事人自行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对于物证的审查,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察:
(1)审查物证的来源及取证方式;
(2)审查物证的真实性;
(3)审查物证与本案的关联性;
(4)对于调取的是复制品或照片的,应当说明来源及原件存放地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具有直观准确、客观性强、信息量大、能连续展示运动画面等优点,在民事诉讼中大量运用。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视听资料有:电话录音、手机录音录像、录音笔录音、摄像机摄像、针孔摄像头摄像等。
对于视听资料的提取,多为当事人自行提供,也有委托律师调取。在实践中,还有不少委托私人侦探进行偷拍偷录的情况。
对于视听资料的审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1)审查视听资料取证手段是否合法;
(2)审查视听资料本身是否经过删改;
(3)视听资料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法院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一类是自然人证人。
在实践中,单位证人的证词,由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词即可;而自然人的证词,则般要求出庭作证。
对于证人证言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
(1)审查证言的来源,是直接见证,还是道听途说;
(2)审查证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3)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4)审查证人证言是自愿还是出于威逼利诱
 
5、鉴定结论。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鉴定主要为:亲子鉴定、伤情鉴定、精神状况鉴定。
对于鉴定结论的辨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
(1)审查鉴定人的鉴定资质;
(2)审查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客观;
(3)审查鉴定的设备和方法是否科学;
(4)对鉴定结论有疑义还可申请重新鉴定。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庆离婚律师:夫妻离婚分割财产 哪些证据能证明一方有过错”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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