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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亲子关系需要通过DNA鉴定吗?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1

生父将非婚生子瞒天过海报入自家户口。不料,生父去世,监护人竟变为无血缘关系的原配。生母护子心切,要求认归。

李某某与蒋乙于1995年相识于阿联酋并逐渐产生感情,并于2001年4月8日生育非婚生子蒋甲。蒋乙与朱某某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全家均定居在阿联酋。因生育蒋甲时无合法婚姻关系故以蒋乙与朱某某为生父母的名义制作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瞒着朱某某将被告户口迁入重庆市徐汇区高邮路XXX弄XXX号蒋乙户下,导致了如今法律上蒋甲与朱某某系母子关系的错误局面。而蒋甲实际出生后一直跟随李某某和蒋乙共同生活。蒋乙因心脏病于2007年3月13日去世,使得朱某某成为了被告唯一监护人,对被告的就学、生活等造成了诸多不便,李某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具有亲生母子关系。

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DNA检验报告书》显示原被告之间具有亲子关系,据此,本院确认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蒋甲之间具有亲子关系,被告蒋甲与朱某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由于产生的由来是非法同居关系等不被法律认可的关系,其虽然受到了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对待,但重庆离婚律师认为确认亲权时,由于人身关系不适用自认,法院确权上必须通过DNA鉴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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