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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来离婚吗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7-21

 
女方可以提离婚,但是男方是不可以的,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因素很复杂,法院认定也会被很多要素影响。
 
“女方提出离婚的”的含义
 
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女方自愿放弃法律对自己的特殊保护,说明其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或者维持婚姻关系可能对女方自身或胎儿、婴儿造成重大不利。在此情况下,法院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请求应当受理,并应根据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准予离婚。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上述期间自愿离婚,法院也应当受理。
 
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
 
这些情况主要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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