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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事务所前十名:能直接起诉第三者停止插足并道歉赔偿吗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27

生活中,一方出轨,另一方发现时,有些会选择与该第三者产生纠纷,结合以下案例,重庆律师事务所前十名重庆离婚律师谈谈丈夫出轨 妻子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其停止插足、道歉赔偿 可行吗?
 
案例:
女方以丈夫与婚外异性交往超出一般朋友关系、造成其家庭不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女方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重庆律师事务所前十名重庆离婚律师:
结合案例中的情形,谈谈争议激烈的“配偶权”问题。在最终修订后的《婚姻法》中,并未规定所谓“配偶权”,更没有规定配偶可以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目前起诉第三者要求其承担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毕竟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它的建立以感情为基础,它的解除同样依据感情是否破裂,那种以为法律增加“配偶权”规定就可以将貌合神离的夫妻捆绑在一起,是幼稚和可笑的,因为法律只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不可能规范人们的情感。



相关法律:
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本条所列的民事权益也没有包括“配偶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这条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的可能。
夫妻关系不是财产所有权关系,不能因为夫妻领了结婚证就相互是对方的财产。
 
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是十分明智的选择,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第三者充其量是一个诱因。
不能把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责任都强加在第三者身上,并以此要其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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