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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 遭家暴如何保护自己?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15

近日,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典草案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有观点认为,应当对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在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应设置冷静期。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结合一些典型案例提供家暴相关法律指引和分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
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称,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典型案例:
张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婚内遭到丈夫长期家暴,因害怕丈夫知道自己报警会变本加厉,一直不敢声张。一段时间后,丈夫的家暴频率和暴力程度升级,曾威胁恐吓和使用工具殴打张女士,造成张女士全身多处淤伤。
 
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分析:
根据本案中的情形,张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在具备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口头或书面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三个条件分别是: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本案中即为其丈夫;
2、有明确的请求,如要求其丈夫停止家庭暴力行为、搬出居所等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如受伤的照片、医院诊断证明、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延伸: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哪些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何作用?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的,根据本案张女士所实际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形,人身保护令可能包含如下措施:
1、禁止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其丈夫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
3、责令其丈夫迁出张女士住所;
4、其他保护张女士人身安全的措施。
综上,张女士的情形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并且建议张女士应尽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不再遭受家暴的侵害。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 长期遭家暴如何从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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