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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结婚”生女 出轨方第三者重婚双双入狱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一经确立,就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仍有一些人,在家里有配偶有孩子的情况下,还是和他人“结婚”了,最终的结果,往往都是双双入狱。重庆婚姻家事律师结合案例为您解析重婚罪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
2016年,小梅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小张,两人聊天投缘,逐渐互生好感。随着两人感情不断地增进,即便小梅明确告知小张自己已经结婚,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小张也不放弃。小张觉得自己是单身,也喜欢小梅,两人便依然延续着彼此都心知肚明的婚外情。
2017年初,两人“在一起”的机会来了。小梅离开了丈夫和孩子,一人外出打工。小张闻讯,表示愿随小梅一同前往。到了陌生城市后,没了熟人社会的压力,两人就在工地旁租起了房子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同居一年后,小梅怀孕,两人决定返回小张的家乡生活。返回家乡后,二人“顺理成章”地于2018年2月举办了婚礼。4个月后,生下一个女儿。
由于小张的家乡与小梅家距离相隔不远,两人的“婚讯”很快就传到了小梅丈夫耳中。
小梅丈夫便以重婚为由,到公安局报案。小梅、小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案件被移送法院审理。
 
法院:
经审理后,认为小梅和小张均已构成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律师说法:关于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犯罪主体分为如下两种:
1、已有配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重婚者;
2、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相婚者。
同时,该罪名要求犯罪主体故意实施了如下重婚行为:
有配偶者未解除婚姻关系,而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者建立事实婚姻,或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建立事实婚姻。
 
案例中,小梅在未与其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小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小张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小梅和小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重庆婚姻家事律师提醒:
有配偶者,若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难以维系婚姻关系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绝不能违反国家对婚姻关系的管理秩序,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另与他人“重婚”。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外情“成功”“结婚”生女 出轨方第三者双双入狱 重婚罪相关法规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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