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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哪些情况子女随母方/父方生活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24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除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外,子女的抚养也是非常大的争论焦点,夫妻二人都有权利去争取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重庆离婚律师成应平特就哪些情况子女随母方生活?哪些情况子女随父方生活进行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生活的。



二、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通过上文重庆离婚律师成应平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子女抚养权:哪些情况子女随母方生活?哪些情况子女随父方生活?”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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