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专业,隐私安全,专注婚姻,专业团队专注婚姻继承家事法律服务!

首页 > 婚姻资讯 > 离婚案例 >

离婚诉讼中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案例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1

来源:扬子晚报 


通讯员 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表嫂起诉表哥的离婚官司尚在进行中,表妹却突然站出来状告表哥、表嫂,要他们归还5万借款。昨天上午,南京鼓楼法院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原告起诉的事实虚假,并存有故意,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表妹告表哥表嫂索债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1岁的原告殷娟是南京市人,供职于南京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其与该案被告许强系表兄妹关系。许强与另一被告张蕾2012年5月24日登记结婚,当年10月14日举办婚礼。2013年9月,张蕾向南京鼓楼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许强离婚,法院于同年12月判决驳回张蕾诉讼请求。次年下半年,张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案件随后进入审判程序。

然而,就在表哥、表嫂的离婚官司正打到分割财产的关键点的时候,殷娟却突然将他们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两被告归还当初用于结婚婚庆的共同债务5万元。殷娟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账号明细,其中记载,2012年10月22日11时许支取5万元。殷娟称取出的这5万元于当日借给了许强;殷娟另提交落款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的《借条》一份,内容为 “本人于2012年10月借殷娟伍万元整,立此为据。借款人:殷娟”。殷娟称,该《借条》系事后许强向其出具。

法院发现借款有诈

案件审理中,许强认可殷娟的起诉,且要张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张蕾却坚持认为,殷娟的起诉系与许强私下串通,虚构事实。她要求法院驳回殷娟的起诉。为弄清案件事实,法院随后展开彻查,查明殷娟提供的银行卡明细,实为殷娟当日将整存整取的5万元,连同利息78.6元直接转存于同账号的活期存款,并于当日下午分两次各取出1万元,两天后又取出3万元。

另查明,张蕾首次起诉离婚时,许强未提及向殷娟借款一事,而是陈述向崔某借款20万,并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婚礼酒席。2014年9月1日,张蕾第二次起诉离婚庭审时,许强陈述当初婚庆费用为8万余元,其中6万元系向朋友张某所借。在接下来的案件审理中,殷娟虽仍坚持许强向其借了涉案的5万元,但由于其提交的证据与法院查明的事实大相径庭,所以,她和许强在法庭上都显得被动又尴尬。

官司败了还要遭处罚

昨天,南京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殷娟主张借给许强的5万元,系来自于2012年10月22日上午的一笔等额取款,但其本欲用以证明出借来源的该银行卡明细显示,该事实不仅不成立,反而证明了殷娟故意虚假陈述的事实;殷娟提供的《借条》,连借款人的姓名都写成了自己,既有悖常理,更不能反映真实的借款事实。据此,应认定殷娟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虚假诉讼,理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殷娟的起诉。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还当庭表示,待该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依法对制造该起虚假诉讼的殷娟施以处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与离婚关联的虚假诉讼多发

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因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分担,近年来,一方当事人为了己方利益,串通他人告自己,人为炮制夫妻共同债务的虚假诉讼现象呈多发态势。

对制造虚假诉讼者,除根据性质的严重程度,施以必要的行政或刑事手段处罚外,还应借助裁判文书上网的形式,对玩弄虚假诉讼者以公开警示,同时要借助各地正在建立和完善的诚信系统,将炮制虚假诉讼者的不良记录载入其中。只有多管齐下,才可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现象的发生。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由两位执业十年以上、在婚姻家事业务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组建,该团队专注承办婚姻家事业务。团队成员:蒋瑞、林海秋、邹锋云、肖发林、陈雪媚、杨福建。

 

联系方式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团队

网址:www.cqlszj.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恒大都市广场11幢22层

联系电话:023-68582181

QQ:

来源:扬子晚报 

 

通讯员 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表嫂起诉表哥的离婚官司尚在进行中,表妹却突然站出来状告表哥、表嫂,要他们归还5万借款。昨天上午,南京鼓楼法院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原告起诉的事实虚假,并存有故意,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表妹告表哥表嫂索债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1岁的原告殷娟是南京市人,供职于南京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其与该案被告许强系表兄妹关系。许强与另一被告张蕾2012年5月24日登记结婚,当年10月14日举办婚礼。2013年9月,张蕾向南京鼓楼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许强离婚,法院于同年12月判决驳回张蕾诉讼请求。次年下半年,张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案件随后进入审判程序。

然而,就在表哥、表嫂的离婚官司正打到分割财产的关键点的时候,殷娟却突然将他们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两被告归还当初用于结婚婚庆的共同债务5万元。殷娟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账号明细,其中记载,2012年10月22日11时许支取5万元。殷娟称取出的这5万元于当日借给了许强;殷娟另提交落款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的《借条》一份,内容为 “本人于2012年10月借殷娟伍万元整,立此为据。借款人:殷娟”。殷娟称,该《借条》系事后许强向其出具。

法院发现借款有诈

案件审理中,许强认可殷娟的起诉,且要张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张蕾却坚持认为,殷娟的起诉系与许强私下串通,虚构事实。她要求法院驳回殷娟的起诉。为弄清案件事实,法院随后展开彻查,查明殷娟提供的银行卡明细,实为殷娟当日将整存整取的5万元,连同利息78.6元直接转存于同账号的活期存款,并于当日下午分两次各取出1万元,两天后又取出3万元。

另查明,张蕾首次起诉离婚时,许强未提及向殷娟借款一事,而是陈述向崔某借款20万,并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婚礼酒席。2014年9月1日,张蕾第二次起诉离婚庭审时,许强陈述当初婚庆费用为8万余元,其中6万元系向朋友张某所借。在接下来的案件审理中,殷娟虽仍坚持许强向其借了涉案的5万元,但由于其提交的证据与法院查明的事实大相径庭,所以,她和许强在法庭上都显得被动又尴尬。

官司败了还要遭处罚

昨天,南京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殷娟主张借给许强的5万元,系来自于2012年10月22日上午的一笔等额取款,但其本欲用以证明出借来源的该银行卡明细显示,该事实不仅不成立,反而证明了殷娟故意虚假陈述的事实;殷娟提供的《借条》,连借款人的姓名都写成了自己,既有悖常理,更不能反映真实的借款事实。据此,应认定殷娟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虚假诉讼,理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殷娟的起诉。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还当庭表示,待该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依法对制造该起虚假诉讼的殷娟施以处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与离婚关联的虚假诉讼多发

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因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分担,近年来,一方当事人为了己方利益,串通他人告自己,人为炮制夫妻共同债务的虚假诉讼现象呈多发态势。

对制造虚假诉讼者,除根据性质的严重程度,施以必要的行政或刑事手段处罚外,还应借助裁判文书上网的形式,对玩弄虚假诉讼者以公开警示,同时要借助各地正在建立和完善的诚信系统,将炮制虚假诉讼者的不良记录载入其中。只有多管齐下,才可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现象的发生。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由两位执业十年以上、在婚姻家事业务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组建,该团队专注承办婚姻家事业务。团队成员:蒋瑞、林海秋、邹锋云、肖发林、陈雪媚、杨福建。

 

联系方式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团队

网址:www.cqlszj.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恒大都市广场11幢22层

联系电话:023-68582181

QQ:

 

640.webp (1)

"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婚姻律师网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

上一篇:原配有权要求“小三”全额返还获赠财物 下一篇:【婚团办案手记】违背忠诚义务,自愿“净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