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专业,隐私安全,专注婚姻,专业团队专注婚姻继承家事法律服务!

首页 > 婚姻资讯 > 离婚案例 >

周某诉谢某离婚案律师办案手记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1

周某与谢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生育儿子。因谢某性格暴躁、喜怒无常,对家人的生活不闻不问,双方经常吵闹,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周某于2015年1月提起离婚诉讼。谢某拒不到庭应诉,法院认为双方有较好感情基础,婚后生育一子,年仅两岁,双方应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后,双方并未一起共同生活,也没有任何联系。周某于2016年1月再次委托林海秋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1、准予离婚;2、婚生子由周某抚养,由谢某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384000元,按每月2000元计算至18周岁;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谢某承担。

谢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答辩称不同意离婚,双方调解未果。

经过庭审,双方举证质证,2016年7月法院判决:1、准予离婚;2、婚生子由周某抚养,谢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承担抚养费1800元,从2016年1月起计算至小孩满十八周岁之日止;3、谢某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两次。

收到判决书后,周某表示对该判决结果很满意,终于可以迎接新的生活。


575152282060275106

589738381078440514

530710610048021502

"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婚姻律师网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

上一篇:陶某与管某离婚案律师办案手记 下一篇:最高院法官: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部分是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