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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童养媳”被强j生下子女后被索要抚养费?重庆离婚律师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7-04

近日,重庆巫山曾经被卖当做童养媳的马某,发博质疑自己是否有义务抚养被强奸所生的孩子。重庆离婚律师捋一捋相关情况。
 
案例简介
2000年,马某12岁时被大伯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比自己大17岁的陈某做童养媳。
年仅14岁的马某被迫产下一女,19岁时再次被迫产下一子 。
马某表示,第一次遭陈某强暴时年仅13岁,并经常遭到陈某毒打。
此前媒体报道,马某多次报警未立案,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2016年,经多家媒体报道后,法院受理其离婚申请,所生儿女由男方抚养。
如今孩子暑假会来找她并索要抚养费。
马某表示,面对被强奸生下的孩子非常反感,认为自己没有相应义务。马某质疑,“我这一生都是为了这个家庭了吗?”“好像我没有自己的人生了。”
 
有网友认为,马某作为受害者没有这个义务;也有网友认为,作为亲生母亲,在法律上有相应抚养义务。那么受害者有义务抚养遭强奸所生的孩子吗?重庆律师结合法律谈一谈。
 
1、强奸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通俗地讲,无论马某是否愿意,马某所谓的前夫都应当以强奸论处。
 
2、被强奸所生孩子的抚养费 该给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那么是否意味着马某应当支付呢?


 
重庆离婚律师表示: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来自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只要成为子女法律上的父母,就具有这种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属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一项法律强制的义务,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只要是子女的父母,都具有这项义务。而不管子女是怎么出生的,是否经过父母的自愿。即使非经过父母的自愿,比如题中的这种情况,法律也没有例外规定。
除非,父母不是子女法律上的父母。比如是因为出轨所生、捐精所生,这时才没有抚养责任。
 
一些人对比,可能觉得不公平。
但是从子女的角度来说,因为他们的无辜,所以法律强制父母必须对他们进行抚养,这又是另一种公平。
 
跟题中这个案子类似的案件,比如父母年轻时不照顾子女自己出去“潇洒”,老了动不了了回来找子女要求赡养。这种案件比上面的这个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还多。
一般法院会判决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因为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也是强制性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在法律上,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没错,但是在情理上,考虑到父母一方是非自愿成为父母,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其抚养责任。
当然,这种判决有巨大的道德和法律风险,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3、国家是否能承担兜底义务呢?
这个案例中,男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不是确实无力支付,抚养的义务不能推卸给国家与社会,否则会助长不良风气,反向推动强奸率的增长,让犯罪人无所顾忌。
同时,即便男方确实无力支付,福利院等社会机构代表国家承担抚养义务以后,也应当对男方享有追偿权,让这笔账最后清算在男方名下。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庆巫山“童养媳”被强j生下子女 后被索要抚养费?重庆离婚律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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