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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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孩子,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如果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孩子,而孩子又未成年,那么孩子会根据判决归抚养方所有,而未抚养的那一方,只需按月支付抚养费即可。但如果孩子的合法监护人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那关于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呢?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有其他正当理由,还可以是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收入明显高于抚养人,那么也可以要求适当的给孩子增加抚养费。

      但随着社会条件的不断进步和物价的上涨,原先定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孩子正常生活是常常会出现的情况。并且随着孩子年龄越来越大,上学所要支付的学费以及生活费也会越来越高,另一方也理应支付更多的抚养费。这些都无法在离婚时做出一个绝对的判断,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来看。所以条条框框的条例也不是绝对性的,还是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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