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专业,隐私安全,专注婚姻,专业团队专注婚姻继承家事法律服务!

首页 > 婚姻资讯 > 离婚案例 >

在离婚后,关于双方共同育有的子女抚养权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在离婚后,关于双方共同育有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是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而在支付抚养费方面也理应是如此。所以,不会存在女方离婚不带孩子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除非在男方同意的情况下。

     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所以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收入水平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的,也可以根据孩子的教育情况成长情况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夫妻双方就按照协商情况来抚养孩子。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来判决。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时,一般会从保护子女的角度来出发,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和父母经济情况来做判决。在法院判决后,无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按月来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依然是孩子的至亲。不应该出现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就觉得孩子的抚养就与自己无关的问题,也应当按时支付抚养费,承担起父母的监护责任。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婚姻律师网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

上一篇: 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子 下一篇: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该去哪里起诉离婚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