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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哺乳期内,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并且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如果在哺乳期内,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并且希望离婚,那应该怎么做呢?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其实哺乳期的离婚规定是一个比较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政策,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即使向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男方则可以在这段时间过后再提起诉讼。

      其实妊娠期和哺乳期对于女性来说都是一个艰难的阶段,她们承受着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折磨。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脾气不好也是正常情况,男方应多加给予理解和体谅。如果实在是因为感情破裂,也可以适当的观望一段时间,看看有没有可能和好。

      并且在哺乳期内离婚的方式也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当事人在哺乳期内选择协议离婚,并且女方也同意情况下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而且离婚手续与正常离婚手续时差不多,可以领到离婚证。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且是男方提出法院不予受理,这在上述的法律条文中有限制性规定。如果是女方提出的上诉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将会做额外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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