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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可以结婚
 
      (一)有亲属关系的尤其是近亲;
 
      (二)身患在医学上认定为不可以结婚的疾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属于以下情况的: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含对以下疾病的检查
 
      (一)患有严重性的并且具有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方面的疾病。
 
      第九条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患有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生应当提出医学建议;有结婚打算的男女双方应该延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用语的的意思
 
      指定传染病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对结婚和生育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的是因为遗传因素是一出生就有的,患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也会遗传到,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指的是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的精神病。
 
      总结起来,不可以结婚或者延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就是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智商水平严重低下者,就是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无法医治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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