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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断定方式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和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一、 断定方式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和母亲一起生活。母方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允许和父亲在一起生活:
 
      (1)患有无法医治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满足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条件;
 
      (2)有抚养条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而父方请求子女要跟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实在不能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商不满两周岁子女随父方生活,不会对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不好影响的,可以允许和其生活。
 
      3、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可以恳请随自己生活,一方有如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1)已做结扎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没有生育能力的;
 
    (2)没有其他孩子,但另一方还有多余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一致,双方都请求子女与其一起生活,然而子女独自随爷爷和奶奶或外公和外婆一起生活多年,而且爷爷和奶奶或外公,外婆央求并且有条件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当做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有利条件加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满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没法统一时,理应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6、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换养育子女的,应当准许。
 
      7、一方恳请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变更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赞同。
 
      8、父母双方赞同更改子女抚养关系的,允许答应。
 
二、争夺方法
 
      1、离婚前多要与孩子多在一起,增强与孩子的感情;
 
      2、若是双方早已分居,努力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倘若夫妻双方工作都比较忙,最佳的办法是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顾孩子;
 
      4、自身有不良习惯的,要及时更改;
 
      5、自己无工作的,要努力进步,找到一份收入还可以的工作;
 
三、关于抚养权另外的一些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离婚后,一方提出更改子女养育关系的,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再次起诉。

      原因在于:这一在新情况下提议的诉讼请求,和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没有直接关系同样对于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没有联系,应是把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养育方面的新情况呈现出来。

      所以,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延续,也和对原离婚案件子女养育问题的裁决、调解不正确的协议更正没有关系,因此,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此外,根据《民诉320点意见》,更改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理范围是:
 
      第10条不服认定保护人或更改保护人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址地人民法院管理。
 
      第4条人民的住址地是指人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生活居住地或者主要从事行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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