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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经常在开庭前双方调解,由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在民事案件中,经常在开庭前双方调解,由于双方达成了某一种和解或者是由于一方个人原因撤诉。但是在原告撤诉后,两人并无没有和解,或者是被告方也没有按照两人和解的约定来执行,那么原告可以再次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所以关于撤诉之后再次起诉的问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这样可以很好的避免一方为了和好而损害了原告的权益。但是再次上诉后的案件受理费,还是需要由原告上交,虽然采取减半收取的政策,可以减轻原告的经济负担,但是也会在无形中增加原告的成本。

      所以原告在撤诉前,一定要仔细考量,确认被告是不是与自己真心和解,并且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行,那么是不建议撤诉的。而再次上诉时,当事人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上诉,人民法院也会予以受理。但是上诉期有一个时间限制,从一审裁定的次日起10日内,人民法院会在一审裁定中告知这一点,让你知道从哪天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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