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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如果双方的经济能力不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如果双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共同拥有一套房子,那么经常会出现双方父母出资帮子女购买房产的情况。那这样情况下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分呢?

      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子女离婚时应按照不同的情况做不同处理。

      若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为之购买的房产,那将属于婚前财产,与配偶无关,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不会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过如果在子女结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已经明确表示是对配偶双方的赠与房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如果是在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应该默认属于对配偶双方的赠与,所以在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父母在购买这套房产时,明确表示说,赠与自己的子女而非配偶,那么,这套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一定要着重把握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而父母的明确表示,一定要在购房或者出资的时候,并且要有相关的证明表示。如果是在离婚案件发生后,父母才明确表示房子是只赠与子女一人,那么这样的赠与合同不会被法院采纳。

      因此如果父母要给子女购买房子,最好事先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表示的赠与对象,以防将来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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